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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脑血管纳入标准

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脑血管纳入标准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患疾病属于医保统筹地区规定的特殊病种范围,且符合规定的.诊断纳入标准,经规定程序核准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特门待遇。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脑血管纳入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脑血管纳入标准

一、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脑血管纳入标准:

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

1、有一年内发生脑血管意外住院病历资料;

2、有颅脑CT或CMI的检查显示有出血或梗塞的表现;

3、有脑血管意外住院治疗后未恢复的明显后遗症,包括运动障碍、语言障碍、智力障碍、视力障碍等。

二、核准程序

核准程序:由各医保统筹地区建立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专家委员会评审核准程序,应至少包括申报、评审、复核等环节。参保人员自评审专家委员会核准的下个月起享受特门医疗待遇。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组织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资格进行复审,建立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因特殊病种诊断鉴定(含复审)发生的相应检查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并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的申报材料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三、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70%。经鉴定诊断,参保人员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病种,可以适当提高定额支付标准。

特门医疗费用支付额度实行按年度核定,按月管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相应扣减住院期间(按月计)的特门医疗医疗费用支付额度。特殊病种患者应当在统筹地区公布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购药(异地安置人员除外)。超过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超出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等情形发生的不合理费用,不得纳入特门医疗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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