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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制度(通用6篇)

工厂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厂管理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厂管理制度(通用6篇)

工厂管理制度1

1、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2、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5、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6、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7、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8、车间所用样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9、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下班后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做到离开机子随手关电源,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工厂管理制度2

保安人员在公司中代表公司形象的一面旗帜,门卫保安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来访人员对公司印象的好坏;再者确保公司安全和防盗,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时要穿保安服并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2、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能吃零食、看书报、打瞌睡;并按月对考勤打卡机的时间进行调对。

3、严格按访客登记表来执行来客登记和进出厂车辆的记录。

4、必须对出厂车辆进行检查防止不必要(偷盗)现象的发生。

5、人员携带物品出厂,经凭各部门出具的证明才予放行。

6、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经过问事由并记录出入时间。

7、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车辆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公司大门均应下车推行,疏导大门内外无关人员。

8、在上下班时间严格监督和控制员工携带公司内部物品出厂(严防员工偷盗公司物品)。

9、工人下班后要注意检查各车间是否已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如未关好,要及时关好,并做好登记报告上级,若发现本厂防范不足或本厂员工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

10、定期配合生产主管进行检查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11、值班室内不得打牌、赌博,严禁无关人员在内闲聊。

12、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

13、负责每天员工打卡的监督工作,在每天上下班时保安应提前调好考勤打卡机,防止员工代人打卡、乱调机打卡、错位打卡等现象的发生。

14、负责司机对内部放行单的签署工作,如果司机没有签署内部车辆放行单就不给放行。

15、晚上值班保安必须按每小时一次在厂区内巡视。

16、每天应搞好厂区内卫生。

工厂管理制度3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xx 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xx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xx 绿色食品 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 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 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管理制度4

1、行政/总部部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1)防火防盗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2)厂区生产/办公及宿舍环境卫生的清洁与维护。

(3)宿舍分配、门卫管理、水电管理。

(4)厂区宿舍会客、车辆进出货的管理,公务用车的管理。

(5)全厂的伙食供应与管理。

(6)消防设施的管理与安全检查。

(7)配电系统的建立与安全检查、维护。

(8)厂区、宿舍财产及员工安全的保障与维护。

(9)休闲、康乐设施的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

(10)清洁用品、办公用品、电器配件的采购。

2、行政主管的工作责任有哪些?

(1)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厂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调查总结,及时汇报。

(2)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负责直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4)对当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未能及时向最高管理层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5)对厂部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6)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3、办公室的整理、整顿、清扫和清洁和重点是什么?

办公室5s活动的主要事项:文字资料、办公用具、环境整洁、员工仪容等。

(1)文字资料的管理、整顿的分类包括受控文件和资料、公用文字资料、个人文字资料。整理、整顿原则:

①公用文件资料置于公共场所,专人管理。

②个人文字资料个人管理。

③所有文字资料都应有标识;

④所有文字资料都要按取用方便的原则,按使用频率、重要性等分类存放于固定的位置;

⑤规定文字资料的舍弃规则,及时销毁无用文字资料;

⑥提倡及时处置,养成不堆积文件睥良好习惯。

⑦不允许私藏文件,养成有借有还的良好习惯;

⑧私人文字资料最好不放置在办公室。

⑨定期整理、整顿、检查。

(2)办公用具的整理、整顿分类包括公用物品、个人使用物品,管理原则如下:

①公用物品放置在方便使用的位置并规定使用规则(如用后放回原处等);

②个人物品与工作无关的应离开办公场所,与工作有关的应按使用频率、重要性分类并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③规定存弃标准,及时舍弃不用的物品或极少使用的物品;

④倡导单一原则,有用的物品在身边应只有一套(件);

⑤经常性地检查。

(3)环境清洁、清扫要点:

①在整理、整顿的基础上保持经常性的清扫和清洁。

②规定责任区域,规定清扫、清洁要求和标准。

③实施经常性清扫、清洁活动。

④经常性的检查和纠正。

4、怎样检查员工健康?

(1)员工身体检查一般每年举办一次。

(2)一般检查由行政部负责与医院联系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或者由行政部接洽医生至厂内检查。

(3)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令其停止继续工作,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4)行政部每逢年终应将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便下一步作有效改善措施的参考。

5、员工公伤费用哪一些可以发放?

备注:每一家工厂的情况不同,此处选出某一家工厂的规定供参考,凡是与劳动法规抵触者,一律以法律法规为准,本节内其他凡涉及到法规的地方均应照此办理。

(1)一般应首先送往劳动局指定医院,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用可以发放。

(2)急救所做的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可以发放。

(3)主治医生主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付给者可以发放。

(4)临时及试用人员视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补助。

(5)公伤补助费的发放应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由行政部门办理。

(6)员工如果因公致残,具体补助视情形由双方协定,可由劳动部门予以仲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决。

其中《房地产行政管理制度》简介如下:

第一篇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制度建设基本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统一集团房地产板块的行政制度管理,适应集团发展需要,配合推进集团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地区公司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和二级公司进行的行政事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度建设的负责部门:

原则性制度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制定;

地区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地区公司根据原则性制度进行编写,不得与集团现行制度相冲突,执行前须按原则性制度的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

第四条制度审批:

房地产板块各项原则性制度,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地区公司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制度解释:对于制度实施过程中因产生争议而需要作出解释的,解释权归于集团。

第六条制度修改: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会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七条制度终止:权力归于集团。

第二章一般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节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文定义:指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间传送的文件,以及内部各单位相互传送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制度规范(不含合同类文件)。

工厂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管理制度6

一、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原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把取样通知单及质量证明书,一起送交理化室,通知取样鉴定。

理化室接到取样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取样鉴定,在付款期内得出鉴定结果。

原材料的检查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以本厂的技术规定和鉴定的合同为依据。

材料鉴定后,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条文,理化室要根据本厂制定的原材料使用技术标准,确定投用项目,填写材料历史卡,并将鉴定结果通知供销仓库。

原材料经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合同条文,理化室要及时上报,由品管部和技术部商定处理意见,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如果经厂有关部门协商可以代用,并不影响质量的可以入库,但必须办理手续,经使用车间同意并签写材料代用单,送交技术部,品管部研究,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代用或入库。

原材料进厂,有些检验项目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检查,可以到外单位或有关部门解决,但其结果必须经品管部、技术部签字生效。

材料必须专料专用,如需代用,需经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同意后由技术部和品管部联合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生产。

二、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模具)。

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 ,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班组长,再由班组长逐级反映。

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釆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与奖励。

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三、出厂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在品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理化实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检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对比试验,保证实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四、技术管理制度

为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一个有秩序、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特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建立技术责任制: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落实各职能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确工作流程和各职能人员的密切配合,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和业绩考核工作。

建立图纸、测绘、设计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文件的收发份数、标识、保存及无效文件的回收流程,确保文件完整。

建立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做到技术洽商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详尽,变更项目图纸编号明确,符合规范要求。

建立工艺管理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和工艺管理应实行分级、分专业进行,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交底确认,做到技术符合图集文本及设计规范要求。

建立隐、预检管理制度:隐、预检应做到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各专业质量员为责任人,明确隐、预检项目和验收程序,即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员按质按实验收,做到有检查计划,对整改问题有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可追溯性。

建立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信息是指导性、参考性资料,技术资料是工程归档资料,应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资料员最后收集,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建立技术措施与成品保护措施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责成专人为责任人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技术措施要做到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成品保护措施要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实施过程有计划,并有文字记录。

建立新工人培训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由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进行,培训应结合施工需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记录,做到资料完整齐全。

建立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任责任人,会同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做到工作程序清楚,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处理方案有依据,方案简单、易行、可靠,处理过程有记录和相应结论。

五、设备计划检修.抢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计划检修和生产过程中抢修质量,确保检修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到下一检修周期,保证检修项目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选厂统一安排,依据设备运行记录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根据维修任务的难易程度分别定义为小修、中修、大修。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15天,大修提前30天报设备组,由设备组统一整理签字接收,初步审定后报主管经理,由厂部最终审定后,方可实施。

各单位依据最终审定的检修计划,认真落实检修所需的物资、备品备件及设备,需要外购的必须提前上报釆购计划(小修提前3天,中修提前4天,大修提前15天)。

计划管理员必须督促供应部门按计划要求如期购回。

设备组是设备大修、中修及小修管理科室,负责大、中修及在线设备部分技术改造的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控制、指导、监督检修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设备组长为大、中修及维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年度大、中修计划。

设备组负责生产设备大、中修及维修后立项审核,施工过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考核。

设备组负责改造性大修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审核,并组织实施。

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出现紧急故障影响生产,需要紧急抢修时,由设备组长负责组织相关维修和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合理安排调配资源全力抢修,最快时间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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