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门市江海区2016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公布,本次报名时间为9月19-28日,下面一起来看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全文吧!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江海区有关人员:现将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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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广东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为大家整理了最新2015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在新春前夕,我市发布《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5]28号),明确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全市(含四市三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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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贯彻意见》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授权,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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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国家考试,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一、报考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报考。二、报名报考时间(一)新生报名时间:2017年7月15日—20日(二)考生报考时间:2017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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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含国家公务员)和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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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对于办理居住证,各地都有自己的条件,以下是江门市办理居住证条件,供各位阅读和参考。一、办理条件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江门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二、办理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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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市社保局等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我市生育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经办流程和进行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开发,预计最快5月可开展相关报销工作,7月可与相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直接结算。《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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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扣税标准1、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应纳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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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和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服务水平,2015年,我市多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有所调整。社会保险政策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使群众更清楚了解2015年我市的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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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门市居住证变更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县(市、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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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正式发布近期,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贯彻意见》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授权,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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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江门市的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你了解吗,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关于江门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江门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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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日前于市长办公会议上专题研究并审议通过的《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18日正式在“中国江门政务之窗”上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并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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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办条件户口迁移证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可办理。补办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遗失补发申请表;3、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注:已经报案的要出具遗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补办流程1、到开出户口迁移证的派出所,找到户口迁移证的存根,复印;2、拿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以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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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设立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印发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府办[2010]76号)文件设立内设机构。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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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一并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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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长王南健13日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并通过了《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该市将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并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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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的要求,江门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一、调整对象:一类人员为: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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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多少?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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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江门市出台了怎样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江门市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积极培育商事主体(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大力培育和发展小微企业市场主体。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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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全文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为加快构建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参保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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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18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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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础,对于江门市劳动合同书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江门市劳动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江门市劳动合同范本1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住所: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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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相关文件,保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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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临时调整,以下为您带来关于临时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的通知,欢迎浏览!关于临时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3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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