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乐求学 >

办事指南 >社保政策 >

甘肃实现跨省就医

甘肃实现跨省就医

据最新消息,甘肃联通全国14市州均可跨省就医即时结算,详情如何,敬请继续关注!

甘肃实现跨省就医

6月20日,随着陇南市与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系统的接入,我省实现了与全国医保异地就医平台的全面联通,至此,我省异地安置人员和外省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全面实现了可直接结算的目标。

今后,我省符合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全国已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记者同时了解到,人社部()已经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可以查询跨省异地就医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各参保地经办机构信息。

目前,我省已顺利完成了“五险合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社保城域网及两定机构终端升级改造、异地就医联调联测等多项准备工作,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联网的`基础上,成功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联网。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对14个市州以及省本级和甘肃矿区共计16个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逐一进行了测试改造,各统筹地区9大项、43项交易测试指标全部通过人社部验收;16个统筹地区均正式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共开通50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接收河北、宁夏等省区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200多万元;省直异地安置人员医保持卡异地就医404人次、直接结算234人次。

拓展阅读:

6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甘肃保监局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我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方案》提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至3000元。

《方案》规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确保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其中,低保对象中的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中的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方案》明确,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单病种诊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低保对象不低于80%,特困人员不低于90%。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

《方案》提出,从2017年4月1日起,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5元,实行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报销政策。在执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经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同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至3000元。

《方案》明确,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标签: 甘肃 就医 跨省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m.leqiuxue.com/sbzcwx/2p01k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