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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员寄存行李及注意事项

行李员寄存行李及注意事项

一、寄存行李:     
1、先向客人了解寄存物品的情况,如发现有不予保管或碎的物品,应向客人作解释,并把寄存行李卡下联背面的说明给客人看。    
2、收存行李前向客人报行李数,并对行李作一大略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应即向客人说明。     
3、在行李寄存卡上填日期、经手人、行李件数(用英文写)、“提示牌”编号,提取时间,记下客人的房间号码,并请客人在行李寄存卡上联”姓名”、“来宾签名”一栏内写名和签名,将行李寄存卡下联交客人保管,通知客人届时凭行李卡下联提取,并再次核准行李件数。   
4、对寄存的易碎物品应挂上“小心轻放”的标志,把行李寄存卡上联和“提示牌”挂在寄存行李上,并摆放在显眼的位置上,    
5、对二件以上的寄存行李,要用绳子穿在一起。     
6、凡进入行李房内的行李,均要登记在“存放行李登记本”上,登记好存放日期、房号、行李件数、行李牌号码、“提示牌”编号和经手人。     
7、行李放入行李房时先放满行李架,然后再放地下,从里到外。   
8、未经当班主管的特殊允许,不得把寄存行李连同行李车一齐放在行李房内保管。     
9、如有旅行团需要寄存大批行李时,首先与陪同联系好一个时间,一同上楼层办理寄存手续。办好手续后把行李放入一楼的行李房的木柜里。对于离馆后寄存的行李要适当收费。
  
10、如客人马上付款的,要在行李卡上下联的空位写上“已收款”;如客人来提取时才付款的,则写上“未收款”。 11、客人寄存的衣物和挂衣袋要挂在行李房的横杆上,不能折叠。    
12、如客人提出寄存物品由他人代领时,请客人到询问组办理手续。待办好手续后,再开一个寄存行李卡(上联注明“询问组留物”),下联交给询问组,最后登记好,放入行李房内。     
13、对非住馆客人的行李寄存,,原则上不予寄存,确有原因需要寄存的,需经当值主管同意后方可办理寄存手续。办理手续时要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     
A:要求客人拿出护照或身份证,抄下护照号码,客人姓名,并让客人签名;     
B:查询清楚所寄存的物品是否有不予寄存的物品,并告诉客人行李不得超过当天晚上24:00PM前提取,否则交公安部门处理;    
C:收取行李保管费用。

行李员寄存行李及注意事项

二、提取行李    
 1、客人持行李寄存卡取物,可向客人问取原住房号和行李特征、行李件数等。     
2、进入行李房后,迅速寻找行李卡下联所记下的“提示牌”编号,再核对行李卡的上下联号码、行李件数、房间号码是否一致无误,如无差错把挂在行李上的行李牌、提示牌解下,连同所取的行李一起送出前台。    
 3、行李交与客人时,即向客人当面点清行李件数是否无误,行李交客人或代客人拿行李上车时,记下车牌号码,随后在“存放行李登记本”上注销(写上提取时间经手人)。把行李寄存卡上下联钉在一起,并盖上“已取”印章,在行李牌背后写上经手人姓名或工号,已注销的行李牌统一放置。     
4、如客人丢失行李卡下联,则要求客人说出姓名,房间号码,行李件数和行李特征,如与所要取的行李及行李卡上联的记录无误时,先要客人拿出能证明其身份和签名的证件,如护照、信用卡(上有客人签名)等,连同行李上联和“无卡取物登记表”复印在一起,要求客人在复印本上写下收条并签名,然后才把行李交回客人。随后由经手人签名,写上日期等,与行李牌上联上起钉在收条右上角,交当班主管收入“无卡取物登记本”存档。    
5、提取行李注意事项:    
A:如客人没有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其签名的信用卡等,均不能把行李交给来人。    
B:只能使用信用卡证明其身份者,在收条上注明此客人签名与其信用卡的签名相符。     
C:其他客人无卡代取物,若没有客人的书面证明或寄存的客人没有说由别人代取,物品一概不能交给来人。   
D:电话通知由来人代取寄存在本组物品无效。    
E:教派的客人存取行李均要报告保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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