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乐求学 >

简历 >自查报告 >

2016年高龄津贴自查报告范文

2016年高龄津贴自查报告范文

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作为改善民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龄津贴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高龄津贴自查报告范文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范文(一)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采取多项举措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发展。2011年9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老龄工作会议,发出《关于加快“十二五”时期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县老龄办等部门和各镇要按照县政府转发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通知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按月发放,为高龄老人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将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作为改善民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措施,使这项惠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障了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

一、全县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落实状况

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关注老龄工作,关爱老年人福祉的具体体现。多年来,XX县委县政府对省市制订的高龄津贴制度都能全面落实。县上领导认为,高龄津贴是孝敬老人的钱,财政再困难,也不能欠下这笔钱。全县从1997年开始建立并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当时按省市政策,为90岁以上老人发高龄津贴,标准是90---99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2010年10月,省、市将高龄津贴下延到80周岁发放,标准是80岁---89岁每人每月50元;90岁---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2012年3 月,省政府以《省长令》签发《陕西省老年优待办法》,再次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决定从5月1日起为70周岁以上老人发高龄津贴,其标准是70岁 ---79岁每人每月50元;80岁---89岁每人每月100元;90岁---99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其中70---79岁省市财政负担40%,县财政负担60%;80---89岁省市财政负担30%,县财政负担70%;90周岁以上由省财政全部负担。截止2013年,全县7年累计发老年人高龄津贴2234.86万元,其中县财政负担1347万元,占60.3%,县财政比省市财政多负担 459.3万元。由此可以看出,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坚决落实省市规定,财政给予大力投入,保证了高龄津贴政策顺利实施,惠顾了众多老年人。2013年,全县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共15000人,发放津贴金额1153.6万元。其中:70---79周岁10782人,发津贴金额640.4 万元;80---89周岁3907人,发津贴金额446.8万元;90---99周岁307人,发津贴金额65.7万元;100周岁以上4人,发津贴金额 0.75万元。按照省市县负担比例,省市财政负担456、65万元,占39.6%;县财政负担697万元,占60.4%,比省市多负担240.3万元。

二、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主要做法

XX县共有20.1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3425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9%,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14825人,占老年人总数 44.8%。享受高龄津贴人数众多,覆盖面广,工作量大。为做好这项造福老年人的幸福工程,县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等部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组织上加强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负责,突出一个“早”字,狠抓一个“严”字,注重一个“实”字,落实一个“养”字,保证了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

1、加强领导,工作早安排,资金早筹措。按照《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县老龄办、老年学学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惠老政策的实施,作了专题研究,成立了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领导小组,由主管老龄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局长财政局长老龄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工作及早安排。县民政局、财政局于2012年3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及工作要求,随即召开民政干部会议安排部署做好调查摸底,核准70岁以上应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对所需资金及早筹措。根据县老龄办提供应享受高龄津贴的人数和资金数额,县财政局及时筹措资金,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近两年来,财政局将高龄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时拨付。

2、规范发放管理,严格发放程序。为切实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县老龄办制定了《工作流程图》,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程序。坚持个人申请、填写《XX县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登记表》,村、社区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再公示,县老龄办审批确认,报县财政局和市老龄办核准,按国库支付程序委托县信用联社,按季度将高龄津贴款打入高龄老人存折账户,由高龄老人自己到所在镇信用社领款。县主管部门及各镇政府在工作中严把四道关,做到规范化运作。一是严把户籍年龄关,拒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凡申请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必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彩色近照两张进行查验,归档留存。二是严把审核公示关,接受群众监督。对村、社区审核应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在村、镇集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有异议的,由县老龄办协助村组及时核查。三是严把审核责任关,实行审核人签名负责制。县、镇、村逐级审核签名盖章落实责任,确保享受对象真实准确,申报规范。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关,加强检查监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出具假证明、伪造年龄虚报冒领的,迁出或去世未及时上报注销的,要追回多领的津贴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老龄办制定了定期检查回访制度,每半年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进行一次上门入户回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县老龄办和各镇都建立了高龄津贴发放动态管理系统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立了信息台账。每月25 日前由各镇上报新增对象和迁出、死亡减少对象的报表,县老龄办及时增减。对年龄增长变更的,系统进行自动生成,无需老人再行申报,方便了老人。由于实行动态管理,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做到了应发尽发,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月,普惠全县老年人。

4、深入宣传政策,确保按季度发放。为了将省、市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宣传好落实好,县老龄办制作宣传展板组装宣传车,到乡镇进行专题宣传。各镇、村、社区在干部群众会上,进行宣传讲解、调查摸底,及时准确上报高龄老人津贴相关材料。全县18个镇民政办均落实有1—2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高龄津贴业务。镇村干部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还入户上门宣传,使高龄津贴政策家喻户晓。2013年,全县为70岁以上老年人 15000人发放高龄津贴款1153.65万元,平均每人年领769元,增加了老人收入,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我们在调研座谈中,许多老年人感慨的说:“高龄津贴好政策,是党和政府对我们老年人的关爱。”“人老了没本事挣钱,又不好跟儿女要钱花,现在政府给我们发高寿款,发多发少,我们都高兴。有了高寿款,有了养老保险钱,看个病买个啥东西就方便了。”他们把高龄津贴称之为“幸福款、高寿款,”视之为高龄老人的荣耀和尊严。

三、存在问题

1、部分老人自己领款有困难。随着社会保障和惠农政策的落实,现在城镇居民家庭有高龄补贴、养老保险、低保金、医疗保险等几个银行卡,有些人年龄大了,记忆识别能力差,自己亲自领取有困难。中学路社区一位梁姓老太太来登记时,拿错了银行发的卡,叫她回去拿高龄津贴卡,第二次来拿了个低保卡,第三次儿子陪她来,才拿对了高龄津贴卡。在农村,农民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金、退耕还林、种粮补贴等,信用社为方便群众,将高龄津贴打在惠农资金一卡通上,老人去领款,信用社干部问:一卡通密码是多少?老人搞不懂啥叫密码?有的子女怕老人把卡拿丢了或领了别的补贴钱,干脆不给“一卡通”。

2、有少数老人享用不上高龄津贴钱。我们调查发现,徐家坪镇药木院村有16名老人(占70周岁老人79人的20%)因痴呆或老年多病、或子女不孝等原因,高龄津贴钱被子女领用,老人没用上钱。有的退休干部职工或无业居民尤其是空巢家庭老人,他们外出或回老家居住,不给社区居委会打招呼,单位联系不上,致使津贴款不能按时发到老人手中。

3、对享受高龄津贴已故老人不及时上报注销。村(居)委会只注重申报高龄津贴的老人,一旦老人去世了,亲属不向村(居)委会申报注销,村(社区)干部不知道老人已故或碍于情面,不及时上报注销。有的虽然知道某老人已故,说什么他享受高龄津贴款时间短,发上几个月后再上报注销。在调查登记的489人中,已故未注销的达22人,占领款人数的4.4%。

4、镇老龄工作干部少影响工作落实。各镇老龄委大多数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由民政办干部兼办老龄工作事务,民政干部一人身兼多项业务,有时兼办的工作顾此失彼。如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及时收集死亡减员信息,季报年报不能按时上报。

四、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保健津贴发放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要在全县城乡继续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关于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法规,使老年法规和惠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尊老助老、孝亲敬老意识。镇政府及村(居)委会要自觉重视高龄津贴申报发放工作,联系实际,批评教育不孝敬老人的不道德行为;若发现挪用老人养老保险款、高龄津贴款的行为,县上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要严肃查处;村(居)委会和老年协会,要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确保高龄津贴发到老年人手中。把这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政策落实好,把好事办好,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

2、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动态管理。①、充实工作力量。老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尤其高龄津贴动态管理涉及众多老人,工作量大面宽,各镇应在现有干部中充实民政办干部力量,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高龄津贴的申报、变更登记、上报注销信息。②、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局、老龄办每年对该项工作应进行1—2次全面检查,发现对高龄老人漏报或多领高龄津贴款的,对镇、村(社区)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若发现虚报冒领贪占高龄津贴款的要严肃追究处理。③、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增加的按时增加,该注销的按时注销,确保新增、变更、注销信息准确,对老人已故其家属不及时申报而多领取的高龄津贴款,由镇民政办负责予以追回。④、解决工作经费。建议按享受高龄津贴总人数每人3元标准,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由县老龄办按各镇工作量大小给予补贴。

3、规范预算申报制度,确保高龄津贴资金及时上报按时划拨。县财政局、老龄办每季度初将上季度发放情况、本季度预算发放金额及省、市、县应配套资金数量核准向市财政局、老龄办报告,确保各级应配套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做到按季度发放。县民政、财政、养老保险办、老龄办XX县信用联社协商,可将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款办成一个卡,规定持卡人必须是享受养老保险、高龄津贴本人,以方便老人领钱,确保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真正用上高龄津贴钱,即使老人去世了也便于注销。

4、适当调整省、市、县对高龄津贴资金的配套比例。XX县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16.9%,高于全国及省、市老龄人口比例,随着老龄人口包括70周岁以上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逐年增加,县财政承担的津贴资金也逐年增多。2012年5月1日调整前,县财政年配套高龄津贴资金135万元;2013年按调整后的新标准规定,县财政年配套资金697万元,年净增加560万元增长4倍之多,县上配套资金占补贴总额60.4%。略阳属国定贫困县,县级财力十分紧张,为减轻县财政压力,建议省、市对贫困县高龄津贴配套资金比例做适当调整,将70—79周岁、80—89周岁县级配套的高龄津贴资金比例由60%、70%统一调整为50%,以减轻县级财政压力。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把改善老年民生的好事做好做实,杨园街于2015年12月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清查。

一、摸清底子,找准问题。一是信息核对。将2011年以来享受高龄津贴对象的信息进行全面核对,并与公安部门人口死亡信息进行比对。二是逐人核查。对照享受高龄津贴对象名册,要求社区逐户核查所有享受高龄津贴对象,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三是及时整改。对于高龄津贴发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一并予以规范整改。

二、规范程序,明确口径。一是及时取消。对高龄老人已经死亡的,从下月起取消高龄津贴发放。二是追缴资金。对于没有及时申报取消的,及时追回资金,上缴财政专户。三是追责问责。对死亡后故意隐瞒不报、骗取高龄津贴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因没有尽责、死亡没及时申报且对象较多、造成错发资金额度较大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经办人员责任。

经过本次自查,该街进一步明确了高龄津贴发放管理责任,建立了高龄津贴核查管理监督机制,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m.leqiuxue.com/zwbgwx/304w5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