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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失业金领取条件

重庆石柱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石柱失业金领取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重庆石柱失业金领取条件

重庆石柱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根据政策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申领失业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终止劳动能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申领失业金)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拓展相关:

如果没有申领失业金,参加市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还能领取失业人员生活费补贴,这项补贴可为大家在失业期间学习新的职业技能提供有效保障。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失业人员中,在重庆市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并获得培训补贴的重庆籍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可以享受这项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的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领取一次,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领取。

生活费补贴由失业人员本人申请,直补个人,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失业人员在培训补贴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2019年第一次申报可适当放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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