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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2017年工作要点

江苏省林业局2017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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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2017年工作要点

全省林业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实践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发展,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推进“三化”为突破口和主抓手,不断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着力完成有关部门“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涉林任务,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创造良好生态条件。

一、推进国土绿化转型升级。全面贯彻国土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有机结合的要求,扎实推进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大珍贵用材及彩色树种应用比例,提高造林成活率。大力开展珍贵用材树种“十百千万”示范建设。全省新增造林25万亩,抚育森林100万亩,新建绿化示范村500个,培育珍贵用材树种3000万株。以沿江、沿海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宁杭生态经济带、太湖生态保护圈、苏中苏北地区生态保护网等区域为重点推进造林绿化,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色村庄建设,稳步实施平原杨树结构调整,强化丘陵岗地植被恢复,切实推进木本油料林、珍贵用材林、优良笋材两用林、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开展以“广植珍贵树木、共建美丽江苏”为主题义务植树活动,鼓励适龄公民每人栽植3至5株珍贵用材树,进一步拓宽全民义务植树的有效载体和尽责形式。编制省级森林经营规划(2016至2050年)。因地制宜、因林制宜开展森林抚育,保留或补植珍贵与彩色树种,全面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

二、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督促各地抓紧编报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进度和改革政策落地的督查指导。根据国家关于国有林场改革配套政策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全省实际的配套政策体系,推动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对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和进度,制定江苏评估验收实施办法,组织省有关部门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进行省级评估验收。配合省国土厅开展有关部门确定的国有重点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并强化对各地林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对已经确权登记的林地,防止土地登记过程中改变林地用途。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统计监测。深化林业“放管服”,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完成全省深化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约申报和12345在线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三、推进湿地保护修复。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有关配套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湿地保护法规建设。全面保护湿地资源,制定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拟定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严格生态红线湿地管理。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开展湿地公园和湿地小区建设,全省新建3至4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0个湿地保护小区。推进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在太湖流域、长江沿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退化湿地区域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推进全省湿地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长江和沿海重要湿地状况评估,持续开展湿地科普宣传。全省湿地保有量282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7%,修复湿地5万亩。

四、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以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为基础,全面推行林地年度变更工作,继续推进全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试点,加强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建设。严格执行林地年度定额管理,全省使用林地定额控制在676公顷以内,对重点工程占用征收林地工作做到事前介入、事中服务、事后跟踪。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林木采伐行政审批权限调整规定,制定出台《江苏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若干问题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林木采伐限额控制在177.3万立方米以内,鼓励采伐迹地更新科学选择“三化”树种。加强省级以上公益林管理,严格控制使用重点公益林林地及林木的采伐,对纳入红线区域范围的重点公益林予以重点保护,进一步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成营造林实绩综合监测,科学认定各地林木覆盖率,做好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充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做好病危古树防治与抢救复壮工作。

五、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围绕有关部门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任务,加强防火宣传,强化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继续推进基础保障、火源管理、林火监测、火灾扑救、林火阻隔和通信指挥等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抓好森林消防专业队组建、教育、训练和演练,搞好各级森林消防技能竞赛活动。认真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年度任务,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列入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食叶害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推广无公害防治,推进联防联控。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重点推进市、县、乡三级测报网点建设,推广应用新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系统。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及补检规定,规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调运行为。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规范机构名称,落实编制经费,稳定专业队伍,提高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效能。

六、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林木种质资源。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保护,推进极小种群野外回归,开展濒危植物极小种群原生境保护与种群恢复。加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国家级标准站建设,抓好冬春监测防控,抓好监测人员培训,依托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开展溯源取样、疫病风险评估等。开展全省鸟类同步调查。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执法,抓好种苗案件信息公开上报。落实种苗“一证一签”、生产经营档案等制度。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强化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考核,提升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使用率。继续推进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和验收,初步建立林木种苗信息平台。督导全省4个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做好全省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种苗信息季报工作。

七、着力发展林业产业。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型、绿色环保型林产品开发,增加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促进林农增收。加强林业产业指导服务和政策落实,建设林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推进林业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组织林业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深入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激发种苗电商内生动力。新建1至2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推动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做好国家森林旅游节参展工作。加快发展森林与湿地生态旅游产业,加强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园区景区建设,不断放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名牌效应。抓好野生动物行政审批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推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标记制度,加强标记管理企业管理。

八、夯实林业基础保障。力争将《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和《江苏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纳入有关部门规章立法计划,强化局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合法性审查和报备。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宣传培训。挂牌督办重大涉林违法案件,开展有针对性的涉林严打专项行动,保持涉林违法犯罪高压打击态势。深入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基础信息化建设,提升森林警察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巩固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成果,强化上级批转案件的督办查办,抓好林业行政案件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林政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认真落实全省林业“七五”普法,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更新年度林业站本底关键数据,加强督导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工作。推进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在线培训学习。修订《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开展省级林业资金项目检查和验收,指导市县林业部门规范实施项目,做好林业专项审计有关工作。

九、提升林业科技和信息宣传水平。深入贯彻全国林业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争取加大林业科技投入,着力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强化林业科技项目关键节点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和省级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推进林业科技协同创新,提升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制定业务专网改造方案,将原电子政务内网非涉密业务应用同步迁移至省电子政务外网。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投入使用高清视频会议室。进一步完善OA办公系统公文审核流程,在省市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开发公文传输系统,进一步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深入推进江苏林业网建设,有力保障网站宣传内容,扩大江苏林业网影响力。积极利用主流媒介和重点节日开展林业主题宣传,广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做好《江苏绿化》出刊和林业工作简报编发工作。做好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市县等生态创建服务。

十、抓好党的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发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建机制。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完成局机关党委换届和局机关纪委选举工作,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建带群建,做好工、青、妇和统战工作,丰富机关文体活动。完成局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强化机关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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