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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5在职教育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2015在职教育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华南师范大学2015在职教育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不接受高等学校教学或管理人员报名。

专业学位代码:045100 教育硕士学位类别名称:教育硕士

 二、我校教育硕士招生学科领域名称(及代码)

教育管理(代码: 045101)、学科教学(思政)(代码:045102)、学科教学(语文)(代码:045103)、学科教学(数学)(代码:045104)、学科教学 (物理)(代码:045105)、学科教学(化学)(代码:045106)、学科教学(生物)(代码:045107)、学科教学(英语)(代码:045108)、学科教学(历史)(代码:045109)、学科教学(地理)(代码:045110)、现代教育技术(代码:045114)、小学教育 (代码:045115)、心理健康教育(代码:045116)、学前教育(代码:045118)等14个学科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2015年我校在职教育硕士总招生指标为200名,具体分配办法请见附表。

其中教育管理专业由教育科学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共同招生,录取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志愿,并按不同分数段和一定比例分配到以上两学院,对此无异议者方可报考我校。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1. 学习年限

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对于个别因工作原因不能在3年内完成学业的,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 培养方式

我校在职教育硕士主要采取在职兼读方式培养,相关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的寒暑假进行。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采取半脱产方式学习,要求在第一学年脱产学习一个学期,其余课程利用寒暑假学习。

四、学位授予

对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员,由我校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五、报名手续

全国教育硕士报名手续分为:资格自审→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准考证发放四个个步骤。

1.资格自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本简章所列第一点)的规定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

考生在201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上传照片,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3.现场确认:

考生在2014年7月11日-14日期间持该《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以及现场确认点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和确认。

现场确认点有3个:①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海丽文体中心(已变更,请留意)、②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二楼大厅、③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文科楼H3-101(北校门进入右转约300米处)。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6:30。现场确认地点为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点所在城市,即为考点所在城市)。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现场打印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确认点只接受在网上已经成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获得网报编号、缴交报名考试费并成功上传照片、且选择该报名点的报考者报名。若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须注意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的,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作更改。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到各现场确认点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广东省外考生可在当地报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省学位办。

4.准考证发放

考生务必于2014年10月16日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准考证上注明),省学位办不再另行发放,我办亦不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

1.全国联考: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英语(其中学科教学(英语)考英语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联考参考书: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时考核。考试科目详情请见附表,考生可自行购买。

3.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时考核。

(二)全国联考时间:2014年10月26日(含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英语)。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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