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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

最近学校组织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条例是 为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协助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校长的带领下做好自己的工作。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中的相应责任。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关爱学生身心健康,支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帮助。为此我深有体会:

一。协助学校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我们学校每年都在开治安防范、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作为一名教师我们每次都组织好自己的.学生听好每一次的讲解。我们学校上个月还做了一次熄灯演习。当校长的倒计时:“一,二,三”结束,稳住学生不能惊慌,按照规定的线路有序离开教室。在初高中全部一千多的学生的学校,没有一点声音的圆满完成演习。我们要防范于未然。

二。在教学中给学生多链接法律法规安全教育。

教师的职责就是不仅教书而且育人。不管自己所教哪门学科,在自己的教学中都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不能做。特别是汛期学生一定要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视学生安全为己任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加强职业道德学习,让师德闪光。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我们应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在校园隐患发生时,勇于担当第一责任人,能让师德在新时代新教育中闪光。让学生在我这里能找到安全感。记得几年前学校发生了一次意外。一名男同学不注意用圆规的针的那头刺破了一位女同学的头部血管。当时看到血流不止,我与一位女同事不顾一切的把学生及时的送到医院。医生对她进行了及时包扎。当女同学平安了才想到通知家长通知学校。而这两名同学并不是我所教的班级的学生。现在回想还有点心惊与后怕。

四,加强寝室管理让每个孩子都安全

作为德育导师,我在走访寝室时灵活地对所管的同学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在教育中要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进行浅显易懂的宣讲,同时要对《条例》中的重点章节内容重点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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