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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今年公积金异地贷款发放额比去年增3倍

中山今年公积金异地贷款发放额比去年增3倍

11月10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本月初,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等事项,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在省内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异地贷款。

中山今年公积金异地贷款发放额比去年增3倍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止至2015年11月16日,中山市已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479笔,贷款额13576.6万元,为去年全年贷款额的4倍有余。异地贷款额占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的9.68%。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中山购买房产的2类异地缴存人,可以在中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他们分别是,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山市户籍职工(全国范围内),以及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广州、佛山、东莞、珠海、惠州、江门和肇庆7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户籍要求)。

异地贷款与本地贷款政策、资格、额度等一样么?据介绍,目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贷款及异地贷款实行审批四统一,即统一贷款资格,统一贷款政策,统一贷款额度,统一审批流程。无论本市缴存职工还是异地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有申请当月缴存额5倍以上余额,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仅限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无论首套还是二套,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贷款审批流程,都采用开发商(一手房)或贷款人(二手房)申请,贷款银行承办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系统统一核定贷款额度,统一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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