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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市2016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浙江江山市2016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江山市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浙江江山市2016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根据浙江省2014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72元和江山市2014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847元,我市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经确定,将于7月起调整。

调整后,企业单位按2014年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300%核定的缴费基数分别为2419元、4031元、12093元;机关事业单位按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300%核定的缴费基数分别为2987元、8961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即2390元至8961元。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自7月份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390元,据此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最低月缴费标准将相应调整为:养老保险430.20元,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143.40元,大病补充保险6元,合计每月共缴纳579.60元。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每月分别增加38.70元和1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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