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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8年湖南失业保险费率

2017年-2018年湖南失业保险费率

湖南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2017年-2018年湖南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等重要作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合起来是3%的费率。此后湖南逐渐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以及单位、个人费率。

2015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从2016年5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

由于失业保险待遇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固定比例确定,所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我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7〕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二、各地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测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满后,我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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