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乐求学 >

办事指南 >社保政策 >

珠海积分入学细则及解读

珠海积分入学细则及解读

孩子入学,本是利所应当的事,但是对于在珠海打拼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并非那么容易,下面为大家带来珠海积分入学细则,以供阅读!

珠海积分入学细则及解读

  珠海积分入学细则

  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香洲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介于6至18周岁,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香洲区居住半年以上(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香洲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士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随迁子女,可按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报名时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学区,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第四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项。具体积分项目及分值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第五条 积分总值为各项目得分之和。可任选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重叠、重复计分。其中房产年限积分和计生加分为父母双方共用分数。

第六条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如果申请人符合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予以录取。

第七条 积分入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香洲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及符合上述第六条的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如果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学生人数多于剩余公办学位数的情况,则同分学生一并录取。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一站式”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社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

异地务工人员“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香洲好人”获奖信息由市、区文明办核查提供;“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获奖信息由团市委、团区委核查提供;计生情况由卫计部门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九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申请人可登录香洲教育网()的'“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十条 申请人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登录香洲教育网()的“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未在指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按原核定的分数为准。

第十一条 达到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m.leqiuxue.com/sbzcwx/j51xl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