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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新调整

青海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新调整

最近西宁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了一次大幅度调整,调整政策力度和普惠面之大达到历史之最。

青海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新调整

六大调整,全面惠民

调整一:父母子女互提公积金放开

张女士今年60多岁,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今年女儿买房急需用钱,可她的女儿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了今年新调整的政策,她的.女儿就可以从她的名下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啦。

调整二:公积金支付维修基金放开

以前买了新房还要支付一大笔配套设施和维修基金,购房者倾尽所有才能住进新房,现在公积金可用来支付维修基金等住房配套费用,省了不少入住费用。

调整三:还贷不再限制购买所属地

以前住房公积金只能限于偿还省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政策放宽后,缴纳西宁住房公积金的住户也可以贷款购买省内其他地区的住房。

调整四:物业费可用公积金来支付

可用于物业费的支付,真正让百姓体会到了一种最实惠的服务理念。

调整五:最长贷款期限放宽为30年

以前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很多人因为考虑贷款期限短,无法按时还贷所以自动放弃使用公积金,而如今贷款期限延长,这不能不说是个利好消息。

调整六:职工的实际贷款额度提高

放宽贷款条件限制,以前购买二套房必须首付30%,现在下调至20%,大大减轻了购房者的压力。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到20%。缴存职工及共同借款人按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连同职工实发工资、奖金等薪酬计入可支配收入,综合评价职工还款能力。同时,将贷款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上限由50%调整至60%,上述措施切实提高了缴存职工实际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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