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2016考研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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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2016考研调剂信息已经公布了,请符合录取条件并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尽快与相关老师联系吧,下面是调剂信息的详细内容:
我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经济发达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苏州,由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建设部)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铁道部)于2001年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我校由原苏州科技学院更名为苏州科技大学。
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尚有部分专业面向全国接收调剂,具体调剂政策以即将召开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准。现将我校2016年接收调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2016年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专业要求: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4.初试科目要求: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业务科目相同或相近(参照我校2016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5.符合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报考要求的考生可调剂我校。
6.其它:原报考学术学位类的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类,但原报考专业学位类的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类。原报考建筑学(081300)或建筑学(0851)可申请调剂到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建筑设计方向,但须加试数学。
二、拟接收专业
所在学院 | 招生专业(领域) | 联系方式 |
00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085213 (专业学位)建筑与土木工程 方向1:建筑设计 | 王老师 0512-68092467 |
085300(专业学位)城市规划 方向1:区域发展与规划 方向2:城乡规划与设计 | ||
00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3001环境科学 | 曹老师、朱老师 0512-68310280 |
083002环境工程 | ||
081403 市政工程 | ||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
085229 (专业学位)环境工程 方向1: 水污染控制与理论 方向2: 环境监测分析技术 方向3: 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 方向4: 环境规划与管理 方向5: 风险评价与生态安全 | ||
085213 (专业学位)建筑与土木工程 方向1:市政工程 方向2: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
003土木工程学院 | 081401 岩土工程 | 李老师 0512-68417356 |
081402 结构工程 | ||
080502 材料学 | ||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 ||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085213 (专业学位)建筑与土木工程 方向1:岩土工程 方向2:结构工程 方向3: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方向4:桥梁与隧道工程 方向5:建筑经济与管理 方向6:建筑材料 | ||
00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080300 光学工程 | 顾老师 0512-68090319 |
085213 (专业学位)建筑与土木工程 方向1:建筑智能化技术 | ||
005商学院 |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冉老师 0512-68418413 |
006人文学院 | 060300 世界史 | 孙老师 0512-68415968 |
0602L3 专门史 | ||
007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 010102 中国哲学 | 范老师 0512-68418437 |
010105伦理学 | ||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 ||
008数理学院 | 070101 基础数学 | 李老师 0512-68418463 |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
070104 应用数学 | ||
080300 光学工程 | ||
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 | ||
009化学生物材料工程学院 | 080502材料学 | 刘老师 0512-69376259 |
081702 化学工艺 | ||
081704 应用化学 | ||
085229 (专业学位)环境工程 方向1:环境材料与技术 | ||
010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 135107 (专业学位)美术 方向1:中国画创作与技法研究 方向2:油画创作与技法研究 方向3:民间艺术图示的当代运用 135108(专业学位)艺术设计 方向1:视觉传达设计 方向2:装饰艺术设计 方向3:数字娱乐设计
| 崔老师 0512-68413130 |
012音乐学院 | 135101(专业学位)音乐 方向1:声乐演唱 方向2:器乐演奏 方向3:指挥 | 胡老师 0512-68056982 吴老师 0512-68413781 |
013机械工程学院 | 080300 光学工程 | 朱老师 0512-68782526 |
三、调剂程序
1.教育部公布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分数要求前(一般在3月中旬公布),考生可与我校相关学院负责调剂工作的老师联系,咨询调剂及复试事宜。(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见上表。如发邮件,邮件标题注明“姓名+2016研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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