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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哪些情形将会被注销居住证

南宁哪些情形将会被注销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哪些情形将会被注销居住证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南宁哪些情形将会被注销居住证

1、居住证遗失或者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补领、换领的程序办理新证,收回旧证销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回《居住证》并注销:

(1)持证人死亡的;

(2)在居住地已登记常住户口的;

(3)持有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3、证件制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制成错证、坏证的,重新为办证人制证不得收取费用。废证定期集中销毁。

4、居住证销毁工作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制作单位登记造册后组织销毁。

二、南宁市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用中文填写)和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2、国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国外人员有效护照复印件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绿卡复印件;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复印件;持中国护照者应提供出国前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需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境)外人员和留学生出具教育部门有关权威机构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验原件);

4、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技能鉴定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5、在当地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邕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验原件);

6、当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问题证明。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聘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在当地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当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出具的用人证明书复印件(验原件);

8、用人单位集体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在广西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投资的验资报告、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三、南宁市居住证申请的流程

1、申领人登录广西人才网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申请;

2、南宁市人事局受理点在网上对申领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确认,将结果在网上告知;

3、申领人到南宁市人事局审核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

4、南宁市人事局审核受理点将申领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一式3份,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开具受理凭据,明确通知审批认定结果的时间;

5、南宁市人事局审批后,将审批认定的结果通知申领人,批准同意申领的,告知到南宁市公安局领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限:10个工作日);

6、申领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南宁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申领人携带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南宁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管理科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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