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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牌广合同范本

路牌广合同范本

篇一:路牌广告合同

路牌广告合同

路牌广合同范本

甲方(客户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媒体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中有关法律条例和本协议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本/此协议系指本协议正文文本和本协议正文文本中明确指向的所有附件。

1.2 户外广告/广告系指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内容、户外广告画面等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组合的统称。

1.3 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系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户外广告路牌:_________。

1.4 户外广告画面系指宝丽布喷绘画面。

1.5 本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系指根据本协议正文第三条确定的期限。

1.6 不可抗力系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法定免责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测、无法预防或即使预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条 协议范围

2.1 本协议的范围为有关甲方经营乙方的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事宜,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媒体的设计和建设、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和监测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3.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在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户外广告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的_________年后终止。

第四条 价款及其支付

4.1 媒体租金为_________(广告单价为_________/月_________平方米),此费用按双方约定汇率

8.3,以人民币支付,即为:RMB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4.2 费用包含:

4.2.1 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发布费;

4.2.2 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构架扫防锈油);

4.2.3 广告牌照明用进口飞利浦射灯(1000瓦/盏)_________盏及电费;

4.2.4 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

4.2.5 射灯广告牌每年免费安装/更换画面_________次(包括第一次上画);

4.2.6 更换损坏之灯泡及灯具;

4.2.7 每年_________次清洁画面,使广告牌保持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发布;

4.2.8 于广告发布后五天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9 每月於二十号前提交监察报告一次(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10 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4.2.11 乙方负责有关广告媒体构架之安全性及购买广告媒体有关保险。

4.3 付款时间表如下:

4.3.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5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2 乙方依设计稿(附件一)将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4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3 合同履行至第十一个月时,乙方开具媒体租金1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4 由乙方指定甲方汇款的开户行;

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报批

5.1 户外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

5.2 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交付报批所需文件,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

5.3 广告画面内容应于安装或更换前交乙方查阅,同意后由乙方交所有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广告画面内容后两天内进行报批,并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报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政府当局批准的证明文件。如因乙方提供无效之证明文件而引致上画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因而引起之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及索取赔偿;

5.4 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画面的权利,惟甲方必须将画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关部门审批。若因任何原故,甲方不获准更换画面,而乙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三个月后生效。

第六条 构架制作

6.1 在签订临时广告合约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之媒体构架图,并得甲方同意后,始能动工制作构架。结构图必须清楚标示广告媒体基础之要求、物料类型尺寸及焊接或连接点之标准及要求;并须将广告媒体所在建筑物部份之结构图及特殊情况详细列明。

6.2 工程设计图完成并经国家认可设计单位审核后,乙方应负责提交该设计图与有关政府单位、业主、原广告代理及该物业工程设计负责部门,并促使于两星期内全部通过,如有时间上之延误,则甲方有权不缴付所延误时间之所有租金。

6.3 乙方必须于起租日期前两星期完成构架制作,以便进行安装画面工程,若逾期而未能完工,所延误之时间,将会顺延起租日期。如因乙方而引起工程延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可向乙方索取赔偿因工程延误及解除合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此外,甲方有优先权于解除合约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以相同条款租用本合约所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

第七条 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细则

7.1 设计

7.1.1 乙方按照甲方的创意进行设计;

7.1.2 画面尺寸: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面=_________平方米;

7.1.3 该路牌的材料为:整体广告架结构为钢架结构,设计抗风能力为九级;画面为_________布,电脑喷绘精度_________,50米距离效果清晰,设计保质期1年,不褪色、不破损;

7.1.4 该路牌的设计及效果图见附件;

7.1.5 该路牌广告为电脑喷绘加射灯;白天展示为电脑喷绘,夜晚为电脑喷绘外加照明(射灯);

7.2 制作

7.2.1 乙方可自行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也可委托他人进行制作;

7.2.2 在合同期内乙方每年负责提供免费制作画面一次。

7.3 验收与发布

7.3.1 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完毕后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7.3.2 照明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 户外广告的发布

8.1 广告发布是指此户外广告按本协议约定的正常发布,即广告牌符合本协议第其七条中的规定,即为广告正常发布。合约期内,乙方需保证甲方租用之广告媒体在每天指定亮灯时间内准时获得供电及亮灯。如有不亮灯或亮灯不足情况,则乙方需按没有亮灯或亮灯不足的总天数全数在广告发布期满后免费补还或在下一期媒体费中按比例扣除受影响租期之租金。如甲方选择在合约期满后免费补还受影响之租期,而乙方未能作出相应之安排,乙方必须于合约期满后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之租金按比例退还甲方或客户。

8.2 乙方同意甲方要求,于合同期内(签署当日前已竖立之广告媒体除外)不得承接建设于甲方广告媒体同一地点正面、上方、下方二十米范围内位置的任何广告。又或有其他物体或建筑物于广告正前方长期竖立阻挡该广告任何部份,则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生即生效。乙方并必须于合约终止后立即按比例退还已付而未发布之媒体费予甲方或客户。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画面制作费用。

8.3 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广告媒体的位置,若于合约期内,乙方擅自改动广告媒体位置,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并需立即按比例退还已付而未发布之媒体费予甲方或客户。

8.4 甲方拥有在合同期内每年更换广告画之权利,画面由甲方提供,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须预先向乙方提出,而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每年安装广告画面次数多于_________次,甲方同意乙方将收取合理安装费用。

8.5 广告媒体构架或广告画,如有任何损坏或要求修改等,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在本合约期内,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改建、加建或遮挡甲方广告的任何部份。

8.6 广告有效发布时间为_________年,自广告发布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至_________年后结束。

第九条 户外广告的维护

9.1 乙方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的正常发布。

9.2 若遇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应在48小时内排除障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发生故障及进行维修的天数,应在发布期中顺延。但是属于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 广告的监测

10.1 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10.2 乙方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广告每日发布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有广告正常发布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张,若发生过不正常发布的情形,应加上不正常发布的照片。

第十一条 协议完整性

11.1 本协议正文及其明确指向的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合作主题的完整的意思表达。

11.2 前款规定并不妨碍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本协议框架和原则上就细节问题签订进一步的细

则。

11.3 在此之前双方之间发生的所有有关本次合作的口头的和书面的表述均不再有效。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和续展

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作补充和修改,包括提前终止本协议。

12.2 如果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某一或若干条款在成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均不因此受任何影响或减损,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签订合法有效的确认书或附件以实现原协议该条款的目标。

12.3 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甲方欲行使此优先权,须在本协议终止之日3个月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第十三条 发布中断

13.1 如广告媒体因中国法律更改而拆除,乙方应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发布之广告媒体租金。

13.2 广告媒体除因中国法律更改外,若因任何其它外来因素(乙方需提交有效之证明文件)、压力等而必需拆除或暂停发布,乙方需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发布之广告媒体租金。

13.3 倘若在合约期内,乙方须暂时停止展出广告媒体(例如:广告媒体所处建筑物或道路的任何部份须进行维修或因国家任何活动或任何其他原因需暂时搬走或遮盖广告媒体).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将有关之证明文件于广告暂停发布之日起三天内送呈甲方。此外,乙方须延长合约期限以赔偿广告媒体展出受到妨碍的时间,而甲方无须为延期缴交费用。乙方并须于事发后三天内通知甲方有关广告媒体於何时停止展出及将在何时恢复展出。又若乙方未能在合约期满后延长发布期以补还受影响之租期,乙方必须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的租金按比例退还甲方或客户。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 双方当事人若欲根据前款免责,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的证明。

14.3 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4.4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继续发布,或不能发布时间延续至1个月以上,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预付的费用按发布时间的比例退回甲方,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未发布天数×媒体租金÷365。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乙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15.1.1 乙方在鉴于条款中关于户外广告媒体的权属、乙方的资格和能力的陈述

15.1.2 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广告不能发布或逾期发达一个月以上的;

15.2 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5.3 若甲方根据本条规定选择终止协议,乙方应该根据该广告牌广告发布期间的有效期剩余时间,按比例地退还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未发布天数×媒体租金÷365)以及该笔费用的利息;

15.4 本条所称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5.4.1 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预期得到但由于乙方违约而没有得到的合理利润。每年的此种利润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实现的平均年利润额,若有此种数据可供参照的话。

15.5 甲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15.5.1 甲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15.6 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5.7 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对方负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支出,应由违约方代为支付。

15.8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情况下违约,无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所造成的损失不足以补充损失方的损失,受损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赔偿金。

15.9 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尽管有违约责任之承担,双方仍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以做好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16.2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十四日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16.3 仲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6.3.1 如果当时双方书面同意,则由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

16.3.2 如果双方不同意按上述规定进行仲裁,则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法院按其调解和仲裁规则最终裁决。

16.4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败诉方多於一方,败诉方应按比例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确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乙方同意广告媒体发布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7.2 本合约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需自行承担费用将广告画面拆除,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归还给甲方。

17.3 在合约期满或提早终止时,乙方须自行承担费用于十四(14)天内拆卸移走广告画面,而甲方无须再承担本合约期满后之任何媒体费用。

17.4 本合约对本合约双方及其代名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力,并对双方不时可能指定的各代理人有约束力。

17.5 不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协议违约以致不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17.6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份地转让本协议。

17.7 所有退还甲方或客户的退款,需以本合约内第二条所定的货币支付。

17.8 通知: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电传发出,并以电话知会对方和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往或寄往适当的地址。本合同规定的通知或通讯,如用航空寄出,邮截

篇二:路牌广告合同推荐样本

路牌广告合同样本

协议书

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地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客户方):

xxx公司

注册地址为xxx

法定代表人为xxx

乙方(媒体方):xxx公司

注册地址为xxx

法定代表人为xxx

鉴于:

1、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户外广告媒体拥有租借及再租借权,并保证该权力至少在甲方之租用期限内合法、有效;

2、乙方具有户外广告建设、制作和安装的经营资格和施工能力,并具有发布户外广

3、甲方具有户外广告的经营资格;

4、甲、乙双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中有关法律条例和本协议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5、双方已就本协议项下的广告牌的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友好的协商;<

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不同的明确规定,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此协议"系指本协议正文文本和本协议正文文本中明确指向的所有附件。

2、"户外广告/广告"系指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内容、户外广告画面等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组合的统称。

3、"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系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户外广告路牌:

广告形式

广告位置

广告内容

广告媒体面积

广告媒体数量

媒体租金

4、"户外广告画面"系指宝丽布喷绘画面。

5、"本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系指根据本协议正文第三条确定的期限。

6、“不可抗力”系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法定免责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测、无法预防或即使预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条 协议范围

本协议的范围为有关甲方经营乙方的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事宜,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媒体的设计和建设、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和监测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在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户外广告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的x年后终止。

第四条 价款及其支付

4.1、媒体租金为xxx(广告单价为xxx/月.平方米),此费用按双方约定汇率8.3,以人民币支付,即为:RMBxxx(大写:人民币xxx)。

4.2、4.1款规定的费用包含:

4.2.1、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发布费

4.2.2、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构架扫防锈油)

4.2.3、广告牌照明用进口飞利浦射灯(1000瓦/盏)x盏及电费。

4.2.4、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

4.2.5、射灯广告牌每年免费安装/更换画面x次(包括第一次上画)

4.2.6、更换损坏之灯泡及灯具

4.2.7、每年x次清洁画面,使广告牌保持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发布

4.2.8、于广告发布后五天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9、每月於二十号前提交监察报告一次(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10、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4.2.11、乙方负责有关广告媒体构架之安全性及购买广告媒体有关保险。

4.3、付款时间表如下:

4.3.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5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2、、乙方依设计稿(附件一)将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4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3、、合同履行至第十一个月时,乙方开具媒体租金1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4.、由乙方指定甲方汇款的开户行;

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报批

5.1、户外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

5.2、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交付报批所需文件,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

5.3、广告画面内容应于安装或更换前交乙方查阅,同意后由乙方交所有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广告画面内容后两天内进行报批,并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报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政府当局批准的证明文件。如因乙方提供无效之证明文件而引致上画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因而引起之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及索取赔偿。

5.3、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画面的权利,惟甲方必须将画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关部门审批。若因任何原故,甲方不获准更换画面,而乙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三个月后生效。

第六条 构架制作

6.1、在签订临时广告合约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之媒体构架图,并得甲方同意后,始能动工制作构架。结构图必须清楚标示广告媒体基础之要求、物料类型尺寸及焊接或连接点之标准及要求;并须将广告媒体所在建筑物部份之结构图及特殊情况详细列明。

6.2、工程设计图完成并经国家认可设计单位审核后,乙方应负责提交该设计图与有关政府单位、业主、原广告代理及该物业工程设计负责部门,并促使于两星期内全部通过,如有时间上之延误,则甲方有权不缴付所延误时间之所有租金。

6.3、乙方必须于起租日期前两星期完成构架制作,以便进行安装画面工程,若逾期而未能完工,所延误之时间,将会顺延起租日期。如因乙方而引起工程延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可向乙方索取赔偿因工程延误及解除合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此外,甲方有优先权于解除合约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以相同条款租用本合约所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

第七条 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细则

7.1、设计

7.1.1、乙方按照甲方的创意进行设计;

7.1.2、画面尺寸:x米×x米×x面=x平方米;

乙方必须以书面向甲方提供准确之构架尺寸及所需画面物料尺寸和见光尺寸,以上资料须在签定临时广告合约时或之前由乙方送抵甲方。如日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乙方必须按原来提供之尺寸改造媒体构架以配合之,乙方亦可选择赔偿甲方重新制作画面的费用(按照甲方的制作要求)。此外,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不能如期上画亮灯,乙方亦须承担其他一切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7.1.3、该路牌的材料为:(以宝丽布外打灯为例)

整体广告架结构为钢架结构,设计抗风能力为九级;<

画面为欧特龙宝丽布,电脑喷绘精度9dpi,50米距离效果清晰,设计保质期1年,不褪色、不破损;

7.1.4、该路牌的设计及效果图见附件;

7.1.5、该路牌广告为电脑喷绘加射灯;白天展示为电脑喷绘,夜晚为电脑喷绘外加照明(射灯);

7.2、制作

7.2.1、乙方可自行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也可委托他人进行制作;

7.2.2、在合同期内乙方每年负责提供免费制作画面一次。

7.3、验收与发布

7.3.1、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完毕后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7.3.2、照明时间:

冬季:17:30——23:00

夏季:18:30——23:00

广告发布的计次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户外广告的发布

8.2、广告发布是指此户外广告按本协议约定的正常发布,即广告牌符合本协议第其七条中的规定,即为广告正常发布。合约期内,乙方需保证甲方租用之广告媒体在每天指定亮灯时

篇三:路牌广告发布合同

路牌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曲靖市曲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陆良县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广告稿发布合同。

一、甲方租用乙方现有户外广告位。

二、广发布媒介为:单立柱、灯杆广告位。

三、广告发布的地址、规格、单价:

1单立柱广告位租期为6月1日—8月1日○(共2个月)每月3600元租金,合计:72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

2灯杆广告(中兴南路、春光路、朝阳西路)101根,○

租期为6月1日—8月1日(共2个月),每月12575元租金,合计:2515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

3税金:32350×11%=3558.5元。 ○

4以上三项共计:○7200+25150+3558.5=35908.5元(大写:叁万伍仟玖零捌元伍角整),若延期使用,租用价格仍为单月价格。

四、广告发布方案由乙方设计、甲方定稿(但甲方的广告内容必符合广告法有关规定要求),定稿后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方案效果。

五、甲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审批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由乙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手续证照复印件。甲方如果在发布期间需更换版面或效果,必须事先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另作广告内容审批,甲方表现形式应符合

法律法规。对不符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如不修改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如果甲方强行发布,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乙方无关。

六、发布样稿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七、付款方式:此合同款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全款项35908.5(大写:叁万伍仟玖佰零捌元伍角整)。

八、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媒体所有权、经营权属乙方,甲方只有合同期的使用权,如遇城市建设,扩改道路灯政府行为,所发布的广告媒体无条件终止,乙方不做任何赔偿,只退还剩余期间的发布费,或另找适当位置重新设置。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出现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发布,应承担总价3%违约金。如出现其他不可预见事项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有关事项协商解决,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如出现拖款,乙方有权终止发布广告,甲方承担总价的3%违约金。

十、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四:路牌广告合同

路牌广告合同

甲方(客户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媒体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有关法律条例和本协议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是指本协议正文文本和本协议正文文本中明确指向的所有附件。

1.2 户外广告/广告是指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内容、户外广告?面等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组合的统称。

1.3 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牌/广告牌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户外广告路牌:

1.4 户外广告?面是指宝丽布喷绘?面。

1.5 本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是指根据本协议正文第三条确定的期限。

1.6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法定免责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测、无法预防或即使预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条 协议范围

本协议的范围为有关甲方经营乙方的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事宜,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媒体的设计和建设、户外广告?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和监测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在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户外广告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的 年后终止。

第四条 价款及其支付

4.1 媒体租金为[广告单价为/(月·平方米)],此费用按双方约定汇率 ,以人民币支付,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

4.2 费用包含:

4.2.1 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发布费;

4.2.2 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构架涂防锈油);

4.2.3 广告牌照明用进口飞利浦射灯(1000瓦/盏) 盏及电费;

4.2.4 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

4.2.5 射灯广告牌每年免费安装/更换?面 次(包括第一次上?);

4.2.6 更换损坏之灯泡及灯具;

4.2.7 每年 次清洁?面,使广告牌保持完整清洁,发布效果美观;

4.2.8 于广告发布后5天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9 每月于20日前提交监察报告一次(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10 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4.2.11 乙方负责有关广告媒体构架之安全性及购买广告媒体有关保险。

4.3 付款时间表如下:

4.3.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天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5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天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2 乙方依设计稿(附件一)将广告?面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4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3 合同履行至第11个月时,乙方开具媒体租金1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4 由乙方指定甲方汇款的开户行。

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报批

5.1 户外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

5.2 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交付报批所需文件,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

5.3 广告?面内容应于安装或更换前交乙方查阅,同意后由乙方交所有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广告?面内容后两天内进行报批,并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报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政府当局批准的证明文件。如因乙方提供无效证明文件而引致上?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及索取赔偿。

5.4 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面的权利,但甲方必须将?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关部门审批。若因任何缘故,甲方不获准更换?面,而乙方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3个月后生效。

第六条 构架制作

6.1 在签订临时广告合约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的媒体构架图,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才能动工制作构架。结构图必须清楚标示广告媒体基础的要求、物料类型尺寸及焊接或连接点的标准及要求;并须将广告媒体所在建筑物部分的结构图及特殊情况详细列明。

6.2 工程设计图完成并经国家认可设计单位审核后,乙方应负责提交该设计图与有关政府单位、业主、?广告代理及该物业工程设计负责部门,并促使于两星期内全部通过,如有时间上的延误,则甲方有权不缴付所延误时间的所有租金。

6.3 乙方必须于起租日期前两星期完成构架制作,以便进行安装?面工程,若逾期而未能完工,所延误时间,将会顺延起租日期。如因乙方而引起工程延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可向乙方索取赔偿因工程延误及解除合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此外,甲方有优先权于解除合约后6个月内与乙方以相同条款租用本合约所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

第七条 户外广告?面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细则

7.1 设计。

7.1.1 乙方按照甲方的创意进行设计。

7.1.2 ?面尺寸: 米× 米× 面= 平方米。

7.1.3 该路牌的材料为:整体广告架结构为钢架结构,设计抗风能力为九级;?面为 布,电脑喷绘精度 ,50米距离效果清晰,设计保质期1年,不褪色、不破损。

7.1.4 该路牌的设计及效果图见附件。

7.1.5 该路牌广告为电脑喷绘加射灯;白天展示为电脑喷绘,夜晚为电脑喷绘外加照明(射灯)。

7.2 制作。

7.2.1 乙方可自行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也可委托他人进行制作。

7.2.2 在合同期内乙方每年负责提供免费制作?面一次。

7.3 验收与发布。

7.3.1 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完毕后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天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7.3.2 照明时间:

第八条 户外广告的发布

8.1 广告发布是指此户外广告按本协议约定的正常发布,即广告牌符合本协议第七条中的规定,即为广告正常发布。合约期内,乙方需保证甲方租用的广告媒体在每天指定亮灯时间内准时获得供电及亮灯。如有不亮灯或亮灯不足情况,则乙方需按没有亮灯或亮灯不足的总天数全数在广告发布期满后免费补还,或在下一期媒体费中按比例扣除受影响租期的租金。如甲方选择在合约期满后免费补还受影响的租期,而乙方未能做出相应之安排,乙方必须于合约期满后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的租金按比例退还甲方或客户。

8.2 乙方同意甲方要求,于合同期内(签署当日前已竖立的广告媒体除外)不得承接建设于甲方广告媒体同一地点正面、上方、下方20米范围内位置的任何广告。又或有其他物体或建筑物于广告正前方长期竖立阻挡该广告任何部分,则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生效。并且,乙方必须于合约终止后立即按比例退还已付而未发布之媒体费予甲方或客户。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面制作费用。

8.3 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广告媒体的位置,若于合约期内,乙方擅自改动广告媒体位置,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生效。乙方需立即按比例退还已付而未发布的媒体费予甲方或客户。

8.4 甲方拥有在合同期内每年更换广告?的权利,?面由甲方提供,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须预先向乙方提出,而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每年安装广告?面次数多于 次,甲方同意乙方将收取合理安装费用。

8.5 广告媒体构架或广告?,如有任何损坏或要求修改等,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在本合约期内,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改建、加建或遮挡甲方广告的任何部分。

8.6 广告有效发布时间为年,自广告发布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至年后结束。

第九条 户外广告的维护

9.1 乙方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的正常发布。

9.2 若遇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应在48小时内排除障°,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发生故障及进行维修的天数,应在发布期中顺延。但是属于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 广告的监测

10.1 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10.2 乙方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广告每日发布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有广告正常发布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张,若发生过不正常发布的情形,应加上不正常发布的照片。

第十一条 协议完整性

11.1 本协议正文及其明确指向的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合作主题的完整的意思表达。

11.2 前款规定并不妨°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本协议框架和?则上就细节问题签订进一步的细则。

11.3 在此之前双方之间发生的所有有关本次合作的口头的和书面的表述均不再有效。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和续展

1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做补充和修改,包括提前终止本协议。 12.2 如果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某一或若干条款成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均不因此受任何影响或减损,如果发生上述情形,甲乙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签订合法有效的确认书或附件以实现?协议该条款的目标。

12.3 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甲方欲行使此优先权,须在本协议终止之日3个月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第十三条 发布中断

13.1 如广告媒体因中国法律更改而拆除,乙方应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发布的广告媒体租金。 13.2 广告媒体除因中国法律更改外,若因任何其他外来因素(乙方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压力等而必须拆除或暂停发布,乙方需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发布的广告媒体租金。

13.3 倘若在合约期内,乙方须暂时停止展出广告媒体(例如:广告媒体所处建筑物或道路的任何部分须进行维修或因国家任何活动或任何其他?因需暂时搬走或遮盖广告媒体),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于广告暂停发布之日起3天内送呈甲方。此外,乙方须延长合约期限以赔偿广告媒体展出受到妨°的时间,而甲方无须为延期缴交费用。并且,乙方须于事发后3天内通知甲方有关广告媒体于何时停止展出及将在何时恢复展出。若乙方未能在合约期满后延长发布期以补还受影响的租期,乙方必须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的租金按比例退还甲方或客户。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 双方当事人若欲根据前款免责,双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10天内向对方提供有关的证明。

14.3 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4.4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继续发布,或不能发布时间延续至1个月以上,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预付的费用按发布时间的比例退回甲方,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未发布天数×媒体租金÷365。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乙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15.1.1 乙方在鉴于条款中关于户外广告媒体的权属、乙方的资格和能力的陈述;

15.1.2 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广告不能发布或逾期发布达一个月以上的。

15.2 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

失。

15.3 若甲方根据本条规定选择终止协议,乙方应该根据该广告牌广告发布期间的有效期剩余时间,按比例地退还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未发布天数×媒体租金÷365)以及该笔费用的利息。

15.4 本条所称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预期得到、但由于乙方违约而没有得到的合理利润。每年的此种利润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实现的平均年利润额,若有此种数据可供参照的话。

15.5 甲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15.6 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5.7 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对方负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支出,应由违约方代为支付。 15.8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情况下违约,无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方的损失,受损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赔偿金。

15.9 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尽管有违约责任的承担,甲乙双方仍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以做好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16.2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如果在协商开始后14天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16.3 仲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6.3.1 如果当时双方书面同意,则由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

16.3.2 如果双方不同意按上述规定进行仲裁,则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法院按其调解和仲裁规则最终裁决。

16.4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甲乙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败诉方多于一方,败诉方应按比例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确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乙方同意广告媒体发布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7.2 本合约无论出于任何?因而终止,乙方需自行承担费用将广告?面拆除,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归还给甲方。

17.3 在合约期满或提早终止时,乙方须自行承担费用于14天内拆卸移走广告?面,而甲方无须再承担本合约期满后之任何媒体费用。

17.4 本合约对甲乙双方及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力,并对甲乙双方不时可能指定的各代理人有约束力。 17.5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与本协议相冲突的规定为由违约,以致不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17.6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本协议。 17.7 所有退还甲方或客户的退款,需以本合约内第二条所定的货币支付。

篇五:路牌广告合同

路牌广告合同

合同编号:(20)广合字第号

甲方: 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

乙方: 惠州市鑫彩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友好协商

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方为打造企业品牌形象,有需要为甲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企业形象、产

品以及活动的广告宣传。乙方承诺:其具有合法户外广告经营资质,对其提供广告位

合法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有权限与甲方签订本广告发布合同并保证完整履行。

第二条 广告发布的规格、版面和时间

1.乙方提供其制作安装的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惠州市惠城区三环东

路中信大桥南桥头立柱广告牌位置发布甲方广告(乙方需提供权属证明文件)。

2.广告牌规格、数量、材料等:18米*6米*2面(双方可以附件详细约定)

3.广告发布期从广告上架发布之日起算贰年,即从2014 年 05 月 01 日至 2016 年 04 月 30日止;

第三条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名下家居卖场包括: 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惠州分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 (如甲方卖场名称变更或新开卖场,甲方应在广告定稿发布之前向乙方提供证明并加

盖公章)。

第四条 广告的制作、验收与审查

1.乙方于2014年 5 月 1前将广告牌制作完工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 2日内验收,如有修改意见,应及时提出。甲方逾期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2.广告牌的相应画面由甲方负责设计供稿,乙方制作和发布,画面为电脑喷画,

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在2014年 4 月 20 日前向乙方提交广告稿和申报

料(申报材料以乙方所列清单为准);若因甲方未提供发布样稿或申报资料不齐全

而导致广告画面发布迟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前款约定日期起算发布期限。

3.乙方有权对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健康合法进行审查,对不合要求的广告

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广告稿件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与发布。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拥有该广告位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及合

法设置该立柱广告牌的依据或证明;

2.乙方负责办理该广告发布的全部行政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广告载

体、发布内容的审批工作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3.乙方保证其广告牌的安全性和美观效果达到以下要求,甲方可以此标准验收:

① 广告牌钢架抗8级风力;

② 广告主柱柱体光滑平整;

③ 画面清晰、亮丽;

④ 射灯分布均匀、光源充足;

⑤立柱光滑平整不倾斜,视觉效果良好。

4.合约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更换不同品牌内容的画面,但乙方每年只提供免

费更换电脑喷画画面一次,若超出每年的更换次数,乙方按电脑喷画15元/平方米收取甲方费用并负责审批安装发布。甲方提供有关申报资料齐全后,乙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喷画、审批、安装发布等全部工作。

5.在广告完工验收后,如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发现之日起2天内修

复,并按实际损坏天数顺延发布;

6.因电缆被盗等人为破坏的因素导致广告立柱不能通电亮灯或射灯损坏的,

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5天内修复,以上情况按每1天不亮灯顺延 1天对发布期予以相应顺延。

7.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管理与维护。发布期内如有任何褪色磨损,乙方应在两日内

免费为甲方维修并恢复。如因乙方的封铁皮质量或喷画质量因素而导致画面损毁或短期内褪色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制作。

8.在广告上架发布之日或者每次更换广告画面之日,乙方应拍摄现场效果图

片 3 张以上送达甲方备存。

9.除因乙方原因外,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以人民币结算)

1.甲方为此次广告发布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为 550000 元,该金额包括但不

限于广告牌的画面制作、安装、维护保养、报批发布、场地租金、电脑喷画、电费、射灯、工商管理费、登记备案费、广告业发票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如乙方主张有新的费用产生,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2014年5月 1日之前完成广告牌上画,并将合法的广告牌发布证

交付给甲方,甲方在验收完广告画面及核实广告发布证合格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 16.5万 元)给乙方,剩余合同总金额70 %的广告费用(即¥ 38.5万 元)分4次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

(1)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三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14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 16.5万 元给乙方;

(2)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十二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15 年 4 月 31 日前)支付¥ 11万 元给乙方;

(3)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十八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8.25万 元给乙方;

(4)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二十四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2.75万 元给乙方。

3.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先提供由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的广告业发票

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 二十 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因乙方未及时提出付款请求或提交发票迟延,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付款方式:支票或转账或汇款,由甲方选择。乙方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 惠州市鑫彩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惠州惠环支行

银行账号: 70685773873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

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如逾期付款三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实际上架发布时间超过约定时间,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如逾期付款十

五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将收取甲方的款项返还给甲方。

3.乙方保证拥有户外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的相关资质,对广告的发布位置有合

法的经营权及不存在任何纠纷,广告设施符合国家、省、市及发布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违反此保证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乙方已收的费用在扣除实际履行期间应分担的费用后退还甲方。若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费用支出,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4.乙方须保证甲方广告的一年发布期(包括顺延的时间但不包括补偿的时间部

分),如截止发布期满未够一年发布期,则甲方有权作如下选择:(1)广告发布期顺延或乙方退还剩余发布期间的广告发布费用并承担全部广告发布费30%的违约金;(2)甲方在乙方的其他广告位另行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广告位,发布期顺延。

5.乙方承担广告牌及广告画面的安装、维护、管理期间的安全责任。因广告设施

倒塌、坠落或其他原因,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甲方被指令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广告费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共同保守商业秘密,除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部门依法调取外,未经许可不

得将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向第三方披露或证实,如违反此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解决争议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列明的附件等相关文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

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惠州市鑫彩广告有限公司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篇六:路牌广告合同

路牌广告合同

甲方(客户方):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媒体方):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中有关法律条例和本协议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本/此协议系指本协议正文文本和本协议正文文本中明确指向的所有附件。

1.2户外广告/广告系指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内容、户外广告画面等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组合的统称。

1.3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系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户外广告路牌:_______________。

1.4户外广告画面系指宝丽布喷绘画面。

1.5本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系指根据本协议正文第三条确定的期限。

1.6不可抗力系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法定免责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测、无法预防或即使预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条协议范围

本协议的范围为有关甲方经营乙方的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事宜,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媒体的设计和建设、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和监测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在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户外广告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的_______年后终止。

第四条价款及其支付

4.1媒体租金为_________(广告单价为_________/月_________平方米),此费用按双方约定汇率8.3,以人民币支付,即为:rmb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4.2费用包含:

4.2.1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发布费;

4.2.2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构架扫防锈油);

4.2.3广告牌照明用进口飞利浦射灯(1000瓦/盏)_________盏及电费;

4.2.4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

4.2.5射灯广告牌每年免费安装/更换画面_________次(包括第一次上画);

篇七:路牌广告发布合同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甲 方: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乙 方:洋浦阳光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广告在乙方媒体处发布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媒体:路牌灯箱广告。

二、广告发布数量、价格、位置及照明时间:

1、 发布总量:个。

2、 发布周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12个月。

3、 发布价格:1.5万元/个/年,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4、 发布位置:详见本合同附件中的附图,其中固定点70个,机动点30个。

固定点为长期固定发布位置;机动点为长期不固定发布位置,乙方需将其他到期且不再延续的客户位置第一时间提供给甲方进行调整。

4、照明时间:随市政路灯半夜灯照明(随季节变化调整,最短照明时间至23︰00,供电公司停电

或市政维修公司路灯限电及线路检修除外)。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壹佰伍拾万元整 (¥1,500,000.00)。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500.00)。

2. 广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3. 广告发布至三个月时,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

4. 广告发布至六个月时,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户 名:洋浦阳光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海口金贸支行

帐 号:266260821986

四、广告发布内容:采用甲方提供设计稿样。

甲方对自己提供的广告内容及证明材料负完全责任,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由乙方创意设计的方案、图案及设计元素等版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负完全责任。

五、广告画面更换:本合同约定的100个广告位,乙方同意免费制作更换两次广告画面(包括首次),

超出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本费75元/张。

六、合同期内,甲方不受乙方媒体价格逐年上调影响。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在此发布广告,需提

前三个月与乙方签定广告发布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发布权。

七、广告的维护与保养:广告发布期内,乙方负责广告位的维护与保养,需定期派人检查,以确保良好

的广告发布效果。

八、特殊情况处理:

1. 因一方原因造成广告不能发布,造成损失由该方承担。

2. 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广告不能发布,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广告

发布期限自动顺延,如广告永久性不能发布,乙方应在一周内退还甲方未发布时间的广告款。

3. 政府因城市规划需要拆迁本合同规定广告位时,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另换位置,以确保

甲方广告继续发布,双方重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如新位置甲方不满意,双方可协商终止合约,乙方于一周内退还甲方未发布时间的广告款,合同终止。

4. 发布期内,如因甲方无合理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补偿乙方三个月的广告发布费用,费用标准

以此合同为准;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第八项第2条、第3条除外),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发布时间的广告款,还应补偿甲方三个月的广告发布费用,费用标准以此合同为准。

5. 广告发布期间,甲方有权变更广告内容及调整发布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如由此引起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费用,则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同甲方结算费用。

6. 乙方如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合同总价中予以扣减。

十一、合同业务的资金往来采用转帐,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拟付款金额的正规发票。 十二、本合同共2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 方: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乙 方:洋浦阳光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2014年 月 日

篇八:路牌合同范本

广告发布合同书

甲方(发布方): 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主):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

二、广告位置:

三、广告规格:

四、广告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加急费、制作费,单价:,合计 元。

2、广告费的支付:第一期款:签定合同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计XX万元。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制作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不及

时验收,超过3日后,甲方视同乙方验收合格。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XXX广告公司乙方:XXXXX集团

代表:XXX代表:XXX

银行:XXXXX银行银行:XXXXX银行

帐号:XXXXXXXX帐号:XXXXXXXX

电话:XXXXXXX电话:XXXXXXX

传真:XXXXXXX 传真:XXXXXXX

篇九:高速公路广告牌标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发布户外广告一事,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一、 广告发布内容:联盛国际商业广场形象广告。

二、 发布期限:共叁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

三、 发布地点:芜宣高速芜湖收费站口。 合 同 书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关法律和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四、 广告牌规格:长18米,高6米,两面,面积共216平方米。

五、 广告发布费:叁年总发布费为 元(人民币 元整)

(含税)。

三年发布费分别为:

第一年度(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发布费为 元(人

民币元整)含三次广告画面免费制作安装;

第二年度(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发布费为元(人

民币元整)含两次广告画面免费制作安装;

第三年度( 年 月 日到 年月日)发布费为 元(人

民币元整)含两次广告画面免费制作安装;

广告发布费含三年7次广告画面免费制作安装、发布费、场地费、维护费、管理

费、审批费、税费等。

六、 付款方式及时间:

1. 广告首期90%发布费甲方在当年度7月2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即第一年度首期发布费 ( 元整);

第二年度首期发布费 ( 元整);

第三年度首期发布费 ( 元整)。

2. 广告末期10%发布费在每年度广告发布期结束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即第一年度末期发布费 ( 元整);

第二年度末期发布费 ( 元整);

第三年度末期发布费 ( 元整)。

3. 甲方每次付款需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正规发票(发票需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 若乙方不能按时将发票交给甲方,则甲方有权扣付相应款项。

八、甲方责任和权利:

1. 按期如数支付乙方广告发布费用。

2. 负责按时对广告进行验收。

3. 甲方有权更换画面,乙方为甲方免费更换7次广告画面(注:第一年度3次,

第二年度2次,第三年度2次按年度约定次数,过期不补)之后更换广告画面甲方需自行承担更面画面的费用,按18元/平方米计算(包括制作、拆装等所有费用),并报请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4. 合同期满, 甲方拥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一事将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商讨。

九、 乙方责任和权利:

1. 负责本广告牌的合法性,提供有关批文复印件(注意核对原件)给甲方。如因

手续不全而导致有关部门罚款或拆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合同因此无法履行或达不到甲方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50%的惩罚性违约责任,并按日退还甲方未发布日期的费用。

2. 此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广告发布内容,广告发布内容须经甲方认可。未

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应重新制作、发布(应在七日内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为该广告牌的合格管理者,负责甲方广告的日常维护,每个月进行1次广

告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广告的正常发布。

4. 如果广告画面破损,乙方负责3日内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安全责任:合同期内,因乙方制作质量或缺乏维护所导致广告牌脱落或倒塌灯

情况, 造成的各种损害,侵权的。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 违约责任:

1. 甲方按期如数支付广告发布费,若超过本合同规定付款日7日后,每逾期1日

须支付乙方到期应支付费用的同期银行利息的延迟履行金;逾期15天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撤销广告发布工作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但如因乙方在合同约定付款日之前未能按时将发票交给甲方, 则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无权撤销广告发布工作。

2.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的广告发布,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的广

告发布延期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并按日退还甲方未发布日期的费用;

3. 双方签约后, 双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

违约金。

4. 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

的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未明确违约计算方法或者数额的一律计算为合同总价

的20%。

十一、不可抗力:指因国家政策、政府行为、城市改造、自然灾害(如地震)或甲方计

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执行本合同时,乙方只收取已发布时间的费用,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按日退还给甲方未发布时间的费用。

十二、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广告发

布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达不到甲方目的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责任。

十三、本合同如发生预料不到的事情,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

法院判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广告发布期满且双方权利与业务全部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

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篇十:户外路牌发布合同

陇南XX广告有限公司户外路牌发布合同

甲方(发布方):

乙方(广告主):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路牌

二、广告位置:

三、广告规格:

四、广告期限:自年月至 年 月,共计年。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元/块, 块, 年合计万元。

2、广告费的支付: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租赁期开始。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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