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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购销合同范本

树脂购销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树脂购销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树脂购销合同范本

树脂购销合同1

出卖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一致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__货物______台试用,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________台于乙方试用。试用期满,乙方对甲方产品无异议的应与甲方签订后续______台同类产品的买卖合同。

第二条本件产品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货款总价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甲方在收到款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即行发货。

第三条乙方试用期为天,试用期满,乙方应将试用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没有通知或怠于通知的,视为乙方认可。并于试用期满之日起接受甲方产品和本合同内容。

第四条试用期满,乙方没有对甲方产品提出异议的,应自使用期满之次日起与甲方签订20台相同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另行约定。

第五条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合理理由并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产品存在技术缺陷,不能满足乙方正常生产需要的,应于发现该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技术人员查验、修理。经修理仍不能满足乙方要求或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没有修理的需要时,该试用合同终止。

第六条试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原本返还甲方产品。甲方在扣除乙方试用期内的合理费用后返还甲方预付款。

第七条试用期满,乙方既不与甲方签订后续______台同类产品买卖合同,又不支付2台试用产品余款的,甲方有权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催告。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仍不付款也不签订后续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交付的产品。乙方交付的预付款部分不予退还。并收取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5个工作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是否同意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产品价格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十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本协议。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十一条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友好协商解决未果,则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使用。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树脂购销合同2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_________塑料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货物交割,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聚氯乙烯树脂(PVC)。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5761-1993)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塑料替代交割。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交易所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___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_________

5、买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6、卖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7、交割价:交割日前一个交易日本仓单品种的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割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GB/T14572-93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25kg。

9、交货地点:_________塑料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如交割地点不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具体交割地点与交易所指定的._________交割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交易所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买卖双方均提请,经交易所批准可进行提前交割。

11、验货期限:交割日(含)起三个交易日内。

12、相关费用:交割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割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检验标准和方法:交割日(含)起三个交易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交易面所,并委托交易所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4、货款结算方式:本交易所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和卖方的足额仓单后,于交割日向买方开具交割仓库提货单,向卖方支付80%货款。余款待买方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货物品质异议或经交易所指定的商(质)检部门检验确认货物品质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结清相关费用后再行划转或处理。

15、违约责任: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部分即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部分货物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价值20%的违约金。

16、其它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GB本)》及其相关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合同于买卖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塑料交易所(PVC)电子订货合同》终止时取代该电子订货合同自动生效。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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