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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

宁波江北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资料、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宁波江北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江北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

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慈城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审核公示

(1)受理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将申请人资料输入电脑,由电脑程序根据输入的评分指标按《江北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分标准》自动生成《评分表》,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点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房管处。

(2)区房管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档案,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4)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在上述审核基础上,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作出审核意见。

3、发证。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建局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当批准租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大于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准租证》。

申请条件:

1、申请时已取得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28周岁。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宗教产房,下同)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经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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