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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谈判技巧知识

股权融资谈判技巧知识

股权融资知识,大家知道有哪些?下文是小编整理的一些股权融资股权融资谈判知识与技巧,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股权融资谈判技巧知识

1. 优先清算权分”鱼“还是分”船“?

清算优先权解决的是在退出时平衡投资和股权回报的不对等。企业发生清算事件的情况下,从可分配财产总额里,先给投资人分配投资和约定收益率的款项,剩余部分,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这样是否合理?

举个例子:投资人出钱买船,创始人去打渔,约定二八分,三个月后创始人退出,三个月的鱼二八分,那么船是否也二八分?因为买船的钱不是二八出,都是投资人的钱。再引申一下:打了十年鱼了,船也旧了,而获得的鱼量价值无限大,那么就基本上可以忽略船的价值。

清算优先权的条款产生的原因是出资义务的不对等。还有另一种方式:清算的时候投资人可以有两种选择权,第一种按约定收益率只拿走本金和收益,第二种,放弃优先分配,按照股权比例整个分配。

所有投资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股权类、债权类。股权类高收益高风险,债权相反。有一点是公认的,不可以有一方取得这两类的好处,另一方得到两类的坏处。如果项目做失败了,投资人不可以找创始人要;有的在投资里面设置陷阱,规定项目失败了要由创始人打工还钱。

谈判技巧1:当面对成熟的投资机构,并且不愿意请律师的时候,只要用阿拉伯数字描述的部分,都可以谈判(比如清算优先权的优惠比率),初创按照固定收益率比较好。当公司发生清算事件的时候,才有义务给投资人还本金和利息。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环节必须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有两种情况:资产卖了,买方把钱打到公司来,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公司把股权卖了,这种情况通常叫做二次分配。

谈判技巧2:可以约定若利润超出一定的限制,那么投资本金不再归还。

谈判技巧3:如果创始人在项目里有出资的话,把出资部分算清楚,该部分有优先权。

2. 成熟条款

做创始人获得股权的“时间表”,

未到时间的股权犹如未成熟的果实,

享受不到股权的“滋味”

股权未到时间时,在几年时间内,创始人都要稳定全职工作。不仅仅作为创始人,对于员工的期权、联合创始人都需要约束。创始人获得创始股的责任就是带着项目走过创业期,在未完成的情况下,若创始人不能继续下去,得有人接替担任此责任,创始人不能抱着股权不放。

成熟结构:对于创始人,按年来算比较多;对于联合创始人,按照两年比较合适。通常合作问题发生在一年半左右时期,届时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按照公司法,创始人拿到了股权,就对它拥有所有权,需要对其赋予某条件下的强制回购权。

代持需要一定的信任度,虽然有一定法律保障,但还是有一定的违约风险,诉讼程序还有一定执行难度。代持方破产的情况:代持义务会转给该公司股东,初创期以个人为主体进行代持较多,以企业为主体的较少。

3. 股权锁定

限制创始人转让股权的锁链,

防止创始人抛售股权“开溜”

这 是限制创始人转让股权的条款,会导致一些问题:如项目很好,但创始人挣不到钱。谈判技巧:在锁定创始人股权的前提下,留一部分不被锁定,有一定的自由空 间,作为增加财富的方法。如果有个人投资在内,可以约定该部分不受限制。投资人想在某一轮时,把一部分股权卖给其他投资人,从创始人角度来说,不建议这样 做。因为股权投资,更多的是要把风险承担在一起。

4. 优先增资权投资人享有的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的权利

如果项目有后一轮融资,前面投资人有权优先购买后面的融资。

案例:一个创业项目,投资人是某大集团,投资人连续行使优先增资权,两年后投资人拥有60%股权后罢免了创始人的董事职务,将该项目并入了该集团。

那什么样的优先投资权是合理呢?

例如:作为投资人,参与下一轮融资的时候,有权力按照自身持股比例优先增资的权力。即为:投资人通过继续持股的方式,保持自身股权比例不变,以免股权被稀释。中国公司法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同样的股东权力,写在公司章程里,章程可以去工商局备案,也可以不备案;如果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公司章程以备案的为主。因此也是提醒各位创始人,如果公司章程发生变化,应及时备案。

5. 竞业禁止

防止离职员工帮助竞争对手

调转“枪头”成为公司敌人

主要指工作期间、离职之后,规定时间之内不能从事该行业等范围的工作。

案例: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互联网产品及研发工作;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在线教育类产品及研发工作;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外语在线教育类产品及研发工作;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法语在线教育类产品及研发工作。

标签: 融资 股权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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