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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价值理论的三个通约-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比较

有关劳动价值理论的三个通约-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比较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尺度;资本;时间;技术

有关劳动价值理论的三个通约-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比较

论文摘要:我们从劳动、自然、资本生产三要素之间通约的角度,沿着经济思想史的脉络,将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两大经济学范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排除自然对价值体系的影响,集中分析了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我们认为不同程度的复杂劳动是劳动的一般形态,复杂劳动之间的通约系数应该考虑它在再生产中的地位,按照它在下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量来进行近似折算。人力资本和复杂劳动之间有互相通融的地方,它们都含有时间和技术的因素。衡量价值的量纲应是时间与技术的复合单位。在技术变化的条件下,不能单纯用劳动时间计量价值。

一、自然之物与劳动、资本的通约——寻找不变的价值尺度

分工和交换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起点,是经济学最基础的分析层面。马克思经济学和以正统自居的新古典经济学都是从这里着手开始经济理论体系的搭建。两者都遇到了同样的技术性间题:为使交换成为现实,必须构造出相互交换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体系。除去两者所被赋予的不同意识形态,其实他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对同一问题的回答。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决定财富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劳动、资本的三位一体;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资本从逻辑上讲只能是自然和劳动的产物,所以在这些要素中,只有土地和劳动才是有关财富形成的终极要素。

认为价值是由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的第一人是配第。配第在考虑价值量的决定时企图把土地和劳动通约,他用土地的面积、自然年生产力和劳动者的谷物工资及劳动时间来进行劳动和土地之间的换算。川但是他受到了重农学派的影响,没有解释作为土地之外的自然之物与劳动之间的通约。为克服这一间题,斯拉法也作了解答。假定商品是用商品生产出来的,即A商品的价格由生产A的劳动以及为生产A所耗用的B,C,D……Z商品来决定,这样就得到一个方程;同理B商品的价格又由生产B的'劳动以及为生产B所耗用的A,C,D……Z商品来决定。依次推理,C,D……Z商品都可以作出如上分解,从而构成一个庞大的物质生产的投人一产出方程组。加上劳动变量,消去一元,求解该方程,就得到了一种相对价格体系,川也就是李嘉图苦苦追求的“不变的价值尺度”。这个理论完美地实现了劳动与物质的通约。斯拉法通过“标准生产体系”,用数学证明了利润与工资分割经济剩余的比例不会对价格体系产生影响。也就是说,通约后的价格体系可以换算成以劳动时间计量的单位,并且不再受资本构成的干扰。这就提高了劳动价值理论的纯洁度,解决了李嘉图面临的难题。但是斯拉法的生产体系是线性的,意味着这种价格体系只是在固定不变的技术条件下才能够成立。在一个动态的技术可以变化的社会里,价值尺度将会受到影响。

斯密面对这一难题,干脆抛弃了自然之物。而马克思非常重视自然之物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他批驳了财富是由人类劳动唯一生产出来的观点,认为自然之物构成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马克思通过定义明确区分了财富与价值,排除了自然之物的原始价格对劳动形成的价值量的影响。但是这样就产生了一些问题,财富归根到底都可以分解为自然与劳动,而不可能分解为单一的劳动。那么这个“终极之物”是如何定价的呢?

人类社会之初,假设自然资源是充沛并可自由支取的,如阳光与空气,必定没有价值和价格,因为它们不是交换的对象。一旦出现了稀缺,就会有先占权或暴力创制的种种产权。马克思写道:“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看作隶属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这些产权的取得,显然是来自于先于生产和交换的非生产的制度因素,它赋予自然资源以垄断价格,使“不具价格的东西也获得了价格”。简化掉开采成本的影响,它是权力对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再分配,它的量的决定是权力斗争的结果,即维持资源产权的资本化费用参与剩余价值分配从而获得地租的过程。所以诺思称赞马克思所强调的所有权在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作用是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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